图书借阅规则

日期:2011-12-19点击率:327

一.本规则仅限本馆外借场所的中外文图书。

二.读者须凭本人校园卡办理借书手续。

三.读者在办好借书手续后,应自觉检查所借图书是否有圈点、划线、涂写、污损、剪裁或封面与内文不符等情况,如有,应立即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相应的页面上加盖查核章。如系事后发现,当按本馆《书刊赔偿和读者违章处罚规定》处理。

四.预约借书。经查询确知所需流通书库内某书已被他人借出时,读者可记下该书的准确书名及其索书号,在网上自行预约;待书归还后,图书馆将通过电子信箱(留有Email地址的读者)和信息栏公告及时通知第一预约者;预约者应在一周内到借书处办理借书手续,逾期不予保留。

五.读者借阅权限:
本科生、研究生、试点班、成教自修、研究生班、外单位读者可来在馆内阅读图书

教职工/15册/60天(注:机借。上校图书馆机借库)

六.读者所借书刊须按期归还,以利书刊流通周转。如有特殊需要,可续借一次。读者可在网上注册,自行续借,如果到总服务台办理续借手续,需借期达50天后才能办理,续借期限为30天。借阅逾期,按本馆《读者借阅书刊资料超期违约处罚规定》处理。读者所借图书不论到期与否,如有特殊需要,本馆有权随时收回。

七.爱护所借的书刊资料,不能随处圈点、划线、批注、污损、折叠或剪裁、私换内芯;妥善保管所借书刊资料,避免遗失,违者将按本馆《书刊赔偿和读者违章处罚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