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借阅规则

日期:2011-12-19点击率:392

一、 图书馆藏书外借,学院、刑事司法学院、法硕中心与知识产权中心教师、职工每人每次可借出图书15册,借阅期限为个月,可续借;学生外借图书,研究生每次可借出图书10册,本科生每次可借出图书5借阅期限为个月,可续借次。

二、 现期期刊和过期期刊合订本原则上不外借,如有特别需要,提交外借申请审批后可外借,借期为一周。学院与刑事司法学院以外的校内教职工借书,可由所在学院或单位分图书馆以馆际互借的方式进行,借期为一个月。善本、孤本以及不宜外借的书刊资料,只限于馆内阅览。

三、 法学图书馆是分馆,馆藏图书一般不对校外读者外借,只提供书刊文献资料的馆内阅览。

四、 图书馆的保存本图书、学位论文资料、工具书、台港澳资料、中外文期刊及期刊合订本等一般仅限于阅览室内阅览,不提供外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