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图书馆研习室读者须知

日期:2011-12-19点击率:408

法学图书馆研习室读者须知 

第一条 读者凭本人校园卡或者人脸识别有序进入研习室,需着装整洁、举止文明。    

第二条 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研习室良好秩序。请勿大声喧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请勿随意挪动桌椅破坏室内资源,请勿携带食品类、储物类、桌椅类及其他不适合室内使用的物品进入研习室。

第三条 未经许可不得在室内张贴和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不得在室内进行拍摄及录像等活动。    

第四条 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进入研习室;严禁在室内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携带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器设备进入室内。离馆时务必做到人走、桌清、灯灭。    

第五条 请勿在研习室及楼道内高声交谈,室内请勿接打手机、外放音频,如需朗读请移步指定朗读区域。    

第六条 请保管好私人物品,贵重物品随身携带,需要暂时存放的私人物品请放入存包柜内。

第七条图书馆研习区域内桌椅为共享资源,供所有读者公平使用。请勿一人占据多个桌椅,因占座问题发生纠纷,对占座一方提出严肃批评,屡教不改者禁止入馆研习。

第八条 凡违反馆相关规章制度且不听劝告者,馆将视情节轻重予以限制图书借阅权限的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馆内财产损失,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法学图书馆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