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空间管理

法学图书馆学术沙龙室管理规定 


为规范学术沙龙室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并确保沙龙室各类设施的完好和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术沙龙室主要用于召开小型学术会议和读书会

二、使用规则:

1. 学术沙龙室使用需遵循先登记先使用、先紧急后一般、先全局后部门后个人的原则。

① 预约时间:使用者需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联系法学图书馆办公室进行预约,可预约一周内的沙龙室使用权,不得提前超过一周预约。(如:本周一可以预约下周一前的使用权。)原则上不得连续使用超过一天,如超过一天,需单独与图书馆工作人员协调。

② 预约时需填写“学术沙龙室使用登记表”,明确使用目的、时间、参与人数等信息以便协调安排使用沙龙室的时间 

③ 预约途径:到法学科研大楼二楼204进行登记预约。

④ 沙龙室可预约时间段为:


周一

周二

周三

周四

周五


上午

8:00-10:00

8:00-10:00

8:00-10:00

8:00-10:00

8:00-10:00

10:00-12:00

10:00-12:00

10:00-12:00

10:00-12:00

10:00-12:00


下午

14:00-16:00

14:00-16:00

14:00-16:00

14:00-16:00

14:00-16:00

16:00-18:00

16:00-18:00

16:00-18:00

16:00-18:00



2. 如遇特殊情况、紧急会议可先行通知图书馆工作人员,根据情况协调使用,事后补办相关登记。

3. 申请人员应在预约时间内到达沙龙室并开始使用,若长时间未到,沙龙室使用权则可另行安排分配。

4. 如临时取消预约,再需使用时,需重新登记预约。


三、在正常工作时间使用沙龙室,使用者无需借用钥匙,但需法学图书馆办公室填写登记非工作时间使用需提前借取钥匙,并在会议结束后立即归还。严禁私自配制钥匙,违者将追究责任。

四、保持沙龙室环境整洁,严禁吸烟和饮酒。会议结束后,使用者需将个人物品、资料等带走桌椅等恢复原位及时清理垃圾

五、会议结束后使用人应及时关闭空调、会议系统等各类电器的电源,关闭门窗,确保室内设备安全。如因违规操作或失职造成沙龙室设备损坏或丢失,由使用人负责维修或赔偿。

如需借用沙龙室内设施,需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物品借用登记表借用物品需在约定时间内归还,如因违规操作或失职造成沙龙室设施损坏或丢失,由使用人负责维修或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