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法学图书馆内部治安秩序,确保公共财产和人员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好防火、防盗和防自然灾害等工作,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本馆人员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自觉做到遵纪守法,坚决制止一切对图书馆安全不利的现象。
二、坚持值班制度,落实责任到人。值班人员要经常检查水、电、防火、防盗等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消除隐患。如有意外,立即报告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迅速处理解决。
三、书库、阅览室等公共场所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使用电炉、电熨斗、电烙铁以及电暖器等设备,非火警不得动用消防设备。
四、杜绝一切带明火的装置进入图书馆,严禁在馆内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性强、剧毒等危险品入内。
五、全馆工作人员要尽职尽责,上班时间要坚守岗位,防止被盗和馆内财产流失。各库、室的钥匙由专人保管,不得随意外借或者配置,如有丢失要及时报告并更换门锁。
六、本馆人员和读者都必须严格遵守入库制度,非本库、室管理人员,未经许可禁止入内。参观人员经领导批准后,必须有专人陪同。
七、书库、阅览室、办公室等场所要勤开窗,保持通风,室内空气清新。
八、图书馆开放期间,学生必须安全有序的进出,不得拥挤。遇特殊情况管理人员必须组织学生按疏散路线疏散。
九、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馆内不准停放各种车辆,通道内不准堆放物品。
十、寒暑假或节假日闭馆期间,实行封闭管理。